毕业和就业 学生修完本校各专业课程计划所列课程,并通过考试,即可取得相应学分,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者,即完成该专业学业。 学生在完成我校各专业学业的同时,参加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,课程全部合格者,由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主考院校颁发本科、专科毕业证书,国家承认学历。 学校给予毕业生以必要的就业指导,积极为毕业生收集、提供就业信息, 并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。